转自: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
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间,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。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:
一、执法人员发现有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,经调查取证,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。其中,无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:
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
序 号 | 水产养殖 单位全称 | 所在地(详细填写**市**县**镇**村) | 养殖 品种 | 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 | 处理结果 |
1 | 任军旗 |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| 海参 | 呋喃唑酮 | 正在立案查处 |
2 | 杨恩凯 |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| 海参 | 呋喃唑酮 | 正在立案查处 |
3 | 孙军强 |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| 海参 | 呋喃唑酮 | 正在立案查处 |
4 | 冷明基 | 烟台市蓬莱区北长山乡店子村 | 海参 | 呋喃唑酮 | 正在立案查处 |
5 | 谢心隆 (梁蕾蕾) | 蓬莱区刘家沟镇木基迟家村谢心隆养殖场 | 海参 | 呋喃唑酮 | 结案罚款2万元 |
6 | 盛建友 | 蓬莱区北沟镇聂家村盛建友养殖场(1、2)号池 | 海参 | 诺氟沙星 | 结案罚款2万元 |
二、执法人员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,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,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.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(5.660, -0.10, -1.74%)质量安全法》第七条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,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。
工作联系电话:0531-82976975
山东省农业农村厅
2022年12月9日